(怡保2日讯)一名罗厘司机被控于2021年至2022年期间,猥亵亲生女儿4项罪名不认罪,获法官准以7000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被告现年54岁,他今天在怡保地庭面控时,在通译员读出控状后,在法官艾鲁前否认有罪。
根据首项及次项控状,被告于2021年尾某天晚上9时30分及凌晨2时,在珠宝柏兰岭花园某住家内,身为亲生父亲,指示当时16岁的女儿在私处上涂抹药膏、并从后拥抱她。

第3项控状,指被告于2022年10月7日早上6时,在乌鲁近打某公共房屋住处内,身为亲生父亲,抓住当时17岁的女儿的手磨蹭自己的私处。
至于第4项控状则指被告于2022年尾某天晚上9时30分,在巴占他昔重组村的某住宅内,身为亲生父亲,从背部磨蹭当时17岁的女儿腰部和屁股。
被告因此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的第16条文同读,此条文下的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鞭笞,也可在刑事程序法典295(1A)条文下,接受警方至少1年及最多3年的监视。
此案主控姑拉都副检察司指出,检控方不建议被告保释,若法官准许被告保释需附加条件,即不可骚扰受害者及证人。
法官准被告以7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定2月2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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