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18岁杀人被捕,判刑出狱后已是53岁!
获联邦法院推翻死刑判决,改判坐牢35年和鞭笞12下的华裔男子刘健文(译音),仍将监禁多14年,方可恢复自由身。
联邦法院作出上述裁决后,谕令被告的刑期从被捕日算起;这也意味着,早于2003年落网的刘健文(现年39岁),将继续监禁14年,在不扣除假期的情况下服完刑期,他将在53岁出狱。

此案于2003年11月12日凌晨时分,在雪州梳邦再也1间双层排屋发生。
当年仅18岁的少年刘健文和另一名17岁的少年,持刀闯入上述屋子杀死澳洲籍男死者汉斯赫尔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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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被告与一对姐妹花一起被控谋杀死者,该姐妹花当时年仅14和16岁,是死者的继女。
高庭随后判处姐妹花表罪不成立,而两名男被告则改判误杀,坐牢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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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上诉庭随后裁定两名男被告谋杀罪成,其中刘健文判处死刑,而另一名被告则因未成年而关押在监狱。
联邦法院于2010年3月17日维持了这项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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