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3日综合电)中国辽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2日一审开庭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泽华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他被控在职期间收贿9.43亿人民币(约6.18亿令吉)财物,去职后还继续收147万人民币(约96.28万令吉)。

新华社报导,何泽华1998年至2023年,先后担任江苏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成员、副局长(副经理);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书记、局长、经理;安徽中烟工业公司总经理,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等职务。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他在此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业务承揽、职级晋升、职工录用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43亿余元。
2014年至2016年,何泽华离职后利用原担任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等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烟草业务承揽、银行揽储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7万余元。
根据新华社报导,庭审期间旁听的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等30余人,何泽华当庭认罪悔罪,本案择期宣判。
文:综合报导
图: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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