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9日综合电)香港立法会周二晚间以8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三读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俗称基本法23条立法草案),相关条例法案将经过行政长官签署,以及刊宪等程序后,法条预计最快在3月23日生效。
基本法23条条文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香港2020年实施的国安法中,仅纳入了23条中部分的禁止罪行,包含分裂国家、颠覆中央政府与煽动叛乱等,其余并未纳入,因此未来可能会再另行立法或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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