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高庭今日宣判,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涉及一马发展公司(1MDB)逾22亿7000万令吉资金遭挪用的4项滥权和21项洗黑钱表罪全部成立,因此谕令纳吉需出庭自辩。 此案承审法官拿督柯林劳伦斯宣判时说,他在控方举证完毕后,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180条文全面评估了控方呈堂的证据,裁定控方成功证明纳吉被控的上述25项控罪全都表罪成立。 纳吉被裁定表罪成立。 法官指出,控方在纳吉被控4项触犯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的滥权控罪,以及21项触犯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