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6日讯)莎阿南高庭昨日裁决,一名10岁无国籍女孩为大马公民,由于其亲生父母身分不详,目前由吉隆坡一对夫妇领养。 高庭谕令当局为该名女孩提供新的出生证明,承认她是马来西亚人,并裁定目前记录她为非大马人的出生证明是无效的。 该名女孩养父母的代表律师莎米妮向“马来邮报”透露,高庭法官拿督卡迪嘉在考虑所有证据后,发现该女孩是在大马出生,然后被遗弃。 他说,其母亲是大马永久居民,这意味着她符合了第1(a)条文的条件,即在大马出生,且父母中至少有一名是永久居民,因此有权成为大马公民。 “登记局未能反驳该孩子,是由拥有永…